10月13日上午,青海省质量标准院集中组织全院人员讨论学习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。

《纲要》全文共8210字,从8个方面35项具体内容进行深刻阐释。《纲要》指出,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,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,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、引领性作用。《纲要》强调,到2025年,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,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,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,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。到2035年,市场驱动、政府引导、企业为主、社会参与、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。

学习结束后,围绕“《纲要》结合我院标准实际”进行了集中交流研讨,全体人员表示,作为标准化工作者,我们要高举《纲要》旗帜,通过不断提升标准管理服务水平,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目标。

李生刚院长指出,《纲要》具有极强的指导性,因而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技术价值,质量标准院作为全省唯一的标准管理审查机构,要以《纲要》为今后工作的前进方向和理论指引,要在贯彻落实纲要上认真思考,精准的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和立足点。一是加大《纲要》宣贯力度。努力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、资金支持,积极组织大中型企业、小微企业《纲要》宣传培训,开展标准服务系列活动,努力形成社会崇尚标准、人人关心标准的良好氛围。二是对照巜纲要》,梳理我院当前工作。重点围绕“四地”建设,做好企业标准、团体标准制定的技术服务支撑,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的推广,充分发挥标准引领,助推质量提升。同时纵向上加强与中标院、发达省份标准技术机构合作,横向上我省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协作机制,扩大标准工作的延伸面和覆盖面。三是打造过硬标准队伍。在人才培养上提升能力素质,开拓眼界思路,创新工作措施,逐步打造一支业务好、作风好、服务好的过硬质量标准队伍。四是提升标准科技发展水平。坚持以科学技术创新为依托、以标准引领为载体,提高科技创新和运用新型科技标准管理审查水平,加大标准对我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和影响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