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
根据青海省财政厅、青海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(青财综字〔2015〕58号),自2015年2月起,免征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。具体公告如下:

一、小微企业认定依据

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。

二、小微企业的认定

(1)新办代码证书的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,需按照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自行申报,并填写相关申请表。

(2)换发、变更代码证书的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,需按规定提供从业人员数量及营业收入的相关证明,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申请表。

三、小微企业免征费用标准

对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单位,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108元(包含技术服务费90元、代码证书工本费18元)。

青海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

2015年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