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很多制度是有的,很多标准也是有的,但表面上看着很完善,实质把握却远远不够,执行起来困难很多,最终领导干部成为制度缺陷的受害除了文化因素、人为因素外, 原因何在?按照PDCA模式梳理, 主要原因分析如下:
一、参与度不够,制度与标准本身有缺陷。制度设计与标准设计制定的调研阶段,对制度与标准的适用对象定位不隹确、公开透明度不高、调研力度不够、系统性考虑不周全、情况不明、数据不准、时间仓促等现象普遍存在,致使参与度较差,广泛性不最终造成指标设置不科学、不合理。对受标准影响的相关方,分析不分析不到位,尤其是制度或标准本身的缺陷,有失科学公正,受到广泛抵触,可操作性较差,质疑声音较多,造成参与度不高,另外缺乏对制度与标准的整体策划与效果评价。
二、制度与标准出台后,普及推广力度不够。全民的规则与参与意识较弱,推动全员参与的手段不足,针对性的宣贯教育不完善,致使制度、标准或被束之高阁,或不被认知。特别是没有建立与“受益者”或“受害者”利益直接挂钩的培训教育机制,尚未形成“学会运用制度与标准保护自己”的外部环境,老百姓还不会用制度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三、制度与标准的执行力度不够,不严肃的现象时有发生。在制度与标准执行过程中,对制度本身的问题,不善于总结提升,一朝天子一朝臣”的现象普遍存在,执行制度与标准随意性较大,制度改进提升的延续性、连续性较差,有意“规避”或“变通”执行制度与标准的情况A较为普遍。同时,缺乏应有的公开透明度。另外,提出制度与标准制丁白的程序不完善,“朝令夕改”“制度随人走”的现象影响了制度本身的严肃性,特别是干部轮岗制度造成了制度的不稳定性,缺乏足够的传承机制和约束机制,试想,一项制度或标准出台后,若受到的处罚代价远远高于其触犯及风险成本,何人还会去违反制度与标准呢?

四、缺乏有力的监督、考核及改进。标准与制度实施后,上级或直接管理部门依据制度与标准如何内审、考核与监督?如何建立制度与标准的制修订备案程序,形成上级约束下级的机制?如何考核标准及制度所产生的绩效?如何改进制度与标准?如何与全员的利益直接挂钩?目前;相关的激励机制及管理措施较弱,致使制度与标准通常仅仅为领导服务,需要时就建立,不需要时就束之高阁,成为运动式监督的工具,而不是为全体人员服务,形式的东西过多,表面化现象严重,对违反制度与标准的人员,听之任之的多,“下不为例”的多,“网开一面”的多,最后制度与标准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,形同虚设。制度一旦形同虚设,危害的是国家利益、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,最后领导干部往往成为制度缺陷的受害者。所以,让受制度损害的相关方,更有积极性去关注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完善情况,是最好的监督。规则意识已列入全民思想道德教育的范畴,更有必要将规则意识、全民法制参与度、公共服务满意度、学习型指标等知识不仅列入中小学的教育课程,还将制度作为依据,送交上级部门备案,作为上级部门检查督促的依据,作为衡量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内容。同时将其列入标准体系建设之中,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或区域发展的重要指标。这些都将是极有意义的事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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