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和《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要求,我局对涉及产品及产品检验方法的青海省地方标准进行了集中审查,决定废止超范围制定的青海省地方标准。现将《牛羊配合饲料》等28项地方标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,截止时间202039日。

请在公示期内,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将意见反馈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。

联系人:余海6161723(传真),电子邮箱:qhbzhhch@163.com

附件:废止青海省地方标准目录(产品及产品检验方法类28项)


20202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