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第Ⅳ阶段车用柴油国家标准
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3-04-17 浏览:
为落实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于2月7日批准发布了GB 19147-2013《车用柴油(Ⅳ)》国家标准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。标准规定了第Ⅳ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。
该标准的发布实施,对加快油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,提升车用柴油质量,加强油品监管,改善和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。
上一篇: 《中国质检工作手册》内容介绍
下一篇: 卫生部全面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